“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变更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审查”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 分享到:
理由: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6〕28号),已将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三个项目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审查”。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6〕28号)
【规范性文件】《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鄂土资规〔2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