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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违法造成地质灾害的行为处罚
发布时间:2016-04-21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 分享到:
25-1.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行为的处罚.doc
25-2.对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行为的处罚.doc
25-3.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行为的处罚.doc
25-4.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行为的处罚.doc
25-5.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doc
25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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