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2 来源:市政府网 分享到: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按照《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黄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研究,计划对全市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一)修订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应急预案每 3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情况发展和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本次修订的范围是近3年来(以 2015年 4月 30日为截止日期计算)未更新的应急预案。1、市总体预案(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需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直相关部门负责,需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市直相关部门负责);4、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各地政府负责,报市政府备案)。县(市、区)其他预案可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修订。
(二)总体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保持与上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部门实际,针对性强;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三)基本要求。在编制修订预案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分析突发事件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发展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科学的应对处置方案,突出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应急预案要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规范统一、相互衔接,专项预案要与总体预案有机结合。二是针对性。在做好预案衔接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的特点,特别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编制和修订预案。三是可操作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具体、规范,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四是应急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指挥体系、处置程序等要体现高效率。
(四)基本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等;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二、基本程序
应急预案仅涉及个别内容的,经分管副市长同意,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按照《黄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当前实际,修订应急预案的基本程序是:
(一)立项。属于本次预案列表中的应急预案以前都已立项过,无需再次立项。如果不在列表之中,要按程序立项,由负责该工作的市直或中央、省驻黄有关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主办部门(单位)成立预案编制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总体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相关预案,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进行起草。征求预案中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各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评审。主办部门(单位)组织预案涉及的其他单位和专家对初审后的预案进行评审。评审时应提供《编制说明材料》: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专家评审后应提出《预案评审意见书》。主办部门(单位)根据其他部门及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后,征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意见。
(四)上报。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需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主办部门(单位)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意见采纳情况、《预案评审意见书》)等上报市人民政府,按市政府常务会程序报审并上会。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主办部门(单位)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报市人民政府,经分管副市长审定后自行印发。
(五)印发。市总体应急预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主办部门(单位)印发,并注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六)发布与备案。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市级部门预案正式印发后,主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密的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或简明操作手册。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 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应急预案修订既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客观规律、提升应急能力的现实需要。同时,应急预案修订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扎实有效推进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二)加强调研、注重实效。在修订预案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突发事件特点,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并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修订应急预案为契机,加强应急工作,完善应急指挥体系。要高度重视专家队伍在预案修订和解决应急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业人才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要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电子政务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成果,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要切实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应急专业人才队伍。
(三)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各级应急预案之间相互衔接。预案修订过程中,各部门单位既要划清职责、明确分工,又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形成应急工作的整体合力。各专项预案的承办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协办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要在今年 10月 15日前完成。各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通讯录应于 5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四)加强监督、完善考核。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自范围内应急预案修订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办,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通过应急预案的修订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