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02-03 来源:办公室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土资源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12号)和《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黄土资发〔2013〕37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范围参见《黄石市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wancereal.com)上查阅,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职能、办事制度、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等;
2.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
4.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
5.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据、程序以及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等;
6.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和人员录用、遴选等情况;
7.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8.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国土资源规划;
9.有关国土资源统计信息;
10.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11.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公开;
12.征地信息和征地政策;
13.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情况;
14.市局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形式包括通过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国土资源交易网、行政服务窗口和当面接受咨询等公开方式,辅助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做到凡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凡是人民群众办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通过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设置办理流程依据告示牌等形式进行公开;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采取评议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文件和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延长公开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4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黄石市亚光新村9号
邮政编码:435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14-6262712
传真号码:0714-6264879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wancereal.com)下载或在线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代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其中如果双方是夫妻的,可以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办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方式。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互联网申请、当面申请等方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可在黄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提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国土资源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邮件主题上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或传真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受理机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14-6286884
地址:黄石市亚光新村9号
邮编:43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