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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30     来源:办公室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黄石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报的电子版在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wancereal.com)信息公开栏目中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亚光新村9号;邮编:435000;电话:0714-6264818)。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网站改版。2014年,我局对市局门户网站以及阳新县局、各城区分局、机关党建网等7子网站进行整体升级改版,一级栏目由原来的9个优化调整为8个,二级栏目由原来的68个优化调整为57个,新增了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场景服务、手机版网站等功能,为实现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创造了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突出公开重点。大力推进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土地出让和基准地价、闲置土地清查处置、房地产用地、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重点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四)加强指导培训。为提高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公开水平,我局不定期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网上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并对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举办网站后台管理员培训班,对各单位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通过网站向公众发布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2014年,我局门户网站开设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专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主动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闲置土地清查处置、部门预算、规划计划、职权目录、办事指南、行政性收费、办事结果等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0948条,其中,政务动态559条,办事结果公开9990条。

    (二)利用简报、新闻媒体,全面宣传国土部门工作成效。编发《黄石国土资源简报》48期;在黄石日报、电视台策划了集约节约用地县市区长访谈,宣传了我局创先争优工作;组织实施了“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专题活动、国土资源宣传累计刊发稿件431件,其中:国土资源报、湖北日报、部及省厅网站等刊发112篇,市委、市政府19篇,《黄石日报》刊发35篇,《东楚晚报》刊发7篇,《楚天时报》刊发2个专版,35篇,市电视台报道67篇,市广播电台《国土资源之声》栏目报道156篇,较好地营造了舆论氛围。

    (三)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受理国土资源业务。我局窗口全年共受理各类业务报件7198件,被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授予红旗窗口。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在网站首页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办结4件 。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就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出列入局日常办公经费,从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因依申请公开用地审批信息引起行政复议案1宗,由于不服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维持我局信息公开回复,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待判决。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有待进一步提速、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不足之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开展评议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系统和常态化。

    (二)抓好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及时开设“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地质灾害预警、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发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规范性文件、计划规划、重要统计数据、行政审批结果等与广大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互动交流。继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局长信箱”、“在线咨询”、“投诉建议”等网上互动栏目的回复办理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问,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