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4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二、受理机构。
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通信地址:黄石市亚光新村9号
邮政编码:435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14-6262712
传真号码:0714-6264879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wancereal.com)下载或在线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代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其中如果双方是夫妻的,可以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办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方式。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互联网申请、当面申请等方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可在黄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提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邮件主题上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或传真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信息公开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受理机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