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来源:市政府网站 分享到: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 号)精神,做好 2016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 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明确任务,突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牵头部门要对照《2016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逐项抓好落实,推动工作开展。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三、搭建平台,畅通政务公开工作的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公开要点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增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功能。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积极向“中国·黄石”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重点信息要及时通过“中国·黄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在有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开栏、宣传图册等公开载体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等新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在线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保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 建立有效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经费、设备、技术、人才投入力度,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加强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六、强化监督,压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强化激励和问责;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在政务公开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考核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于 8 月 20 日前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分
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具体落实措施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从 9 月起,每月 10 日前将本单位政务公开要点落实进展情况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及任务清单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2016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
2016年8月9日
附件
2016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 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国办发〔2016〕19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 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助力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一)全面公开政府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并公开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 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获取、监督。加大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办、市人社局分别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抽查依据、 主体、 内容、 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质监局、市商委、市科技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积极做好“信用黄石”工作,加强与“信用中国”和“信用湖北”网站对接工作,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实施“互联网+政务”行动,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市、县两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为群众办事提供多样化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加强教育、卫生计生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 (市直公共企事业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通过“平安黄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助力经济发展推进政务公开
(四)及时公开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加大稳增长、促改调结构、 惠民生、 防风险等方面政策公开力度, 及时公布支持 “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扩大传播范围, 提高知晓度。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 做好审批、 核准、 备案、 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六)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履约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七)推动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公开力度,重点做好“营改增”试点后相关政策公开,加大宣传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名称、 设立依据、 标准等。 加强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查处结果的公开。 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助力民生改善推进政务公开
(九)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及时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 精准扶贫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市扶贫办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偿水平、资金支出情况,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临时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情况。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时发布就业供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 扩大就业信息服务受众面。 (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和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准确解读政策措施,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精准化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 退出信息公开,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房产局、市建委、市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公开建设单位环评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水利水产局、市卫计委配合落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 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 推动市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 依据法律规定和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授权做好法定传染病防控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疫情处置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和有关机构及时公布传染病预警信息。(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消费警示和产生重大影响典型案件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四、助力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十五)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 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十六)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 以公开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十七)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十八)做好政府公报发布工作。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做好政府公报的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市政府研究室落实)
(十九)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县(市、区)、开发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 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 1 次。推动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二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政务舆情,完善回应机制,积极主动发声, 及时回应关切。 特别重大、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二十一)提升基层公开服务水平。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坚持现代传媒与传统方式并重,充分运用公告栏、明白卡、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积极构建“源头规范、分类分层、过程透明、线上线下、群众检验”的立体式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涉农资金政策依据、分配过程和使用结果。 (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