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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国土资源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来源:     分享到: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57号)精神,市局制定了《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2017516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一)年度地质勘查活动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地质勘查活动行政管理方式,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57号)要求,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年度地质勘查活动的检查工作由市、县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具体由地质勘查管理职能的科室实施。

第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城区范围内的地质勘查活动的检查,大冶市、阳新县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地质勘查活动的检查。

第四条 按照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抽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各级发证勘查项目探矿权,根据探矿权登记库情况建立,并每年按审批情况进行更新。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地质勘查管理人员为主,包含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环境科、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大冶市、阳新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第五条 按照国土资规〔20156号要求,随机抽取检查比例不低于地质勘查项目总数的5%

第六条 常规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组织,可另行组织随机抽查。

第七条 通过摇号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检查矿业权对象。抽查检查地质勘查项目名单于每年330日前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

第八条 按照检查要求,除具体检查承担技术单位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会同检查承担技术单位一同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 主要检查方式有资料梳理、调查询问、现场巡查、对比分析。

资料梳理:根据探矿权人在公示服务系统中填报的相关年检信息,对照矿业权登记库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初步核实部分信息的准确性。

调查询问:到探矿权勘查现场,了解公示服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现场填写调查表。

现场巡查:参照矿产资源勘查设计检查相关技术要求,对勘查项目的重要勘查工程进行现场巡查,对部分重点工程进行实地测量,并与该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范围套合。

对比分析:对探矿权核查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对比分析,确认探矿权人是否切实履行了探矿权年检的义务,完成年检任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第十条 检查内容:

探矿权基本信息: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人名称、探矿权人地址、勘查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勘查单位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勘查活动依据的勘查实施方案等。

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实际勘查矿种、年度勘查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

当年勘查投资和主要实物工作量:勘查投资及分项核算,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地震等实物工作量。

矿产勘查项目合作情况:合作人、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

应检查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对检查结果实行以下制度。

(一)实行日常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

1.截至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探矿权人未依照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公示年度信息的。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探矿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探矿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探矿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国土资规〔20156号公示信息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实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国土资规〔20156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列入异常名录的依法予以限制,对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依法予以禁入。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依照《联合惩戒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归集失信信息到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同级发展改革委、经信、科技、公安、财政、人社、环保,地税、工商、安全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国税局、煤监及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保监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联合惩戒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对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资质审核、法定代表人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将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三)实行矿业权人信用分级监管制度。根据探矿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结合现有监管工作,划分探矿权人信用等级,实施探矿权人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探矿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掌握探矿权人信用等级动态变化情况,对列入异常名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1次;对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2次。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年度矿产资源开采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行政管理方式,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57号)要求,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年度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检查工作由市、县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具体由矿产开发管理职能的科室实施。

第三条 根据采矿权发证权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级发证采矿权的检查,大冶市、阳新县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登记发证采矿权的检查。

第四条 按照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抽查对象名录库涵盖本级发证采矿权,根据采矿权登记库情况建立,并每年按采矿权登记审批情况进行更新。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矿产开发管理人员为主,包含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环境科、耕地保护科、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全体人员。

第五条 按照国土资规〔20156号要求,随机抽取检查比例不低于采矿权总数的5%

第六条 常规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组织,可另行组织随机抽查。

第七条 通过摇号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检查采矿权对象。抽查检查采矿权名单于每年330日前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

第八条 按照检查要求,除具体检查承担技术单位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会同检查承担技术单位一同对采矿权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 主要检查方式有资料梳理、调查询问、现场巡查、对比分析。

资料梳理:根据采矿权人在公示服务系统中填报的相关年检信息,对照采矿权登记库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初步核实部分信息的准确性。

调查询问:到采矿权现场,了解公示服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现场填写调查表。

现场巡查:参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检查相关技术要求,对采矿权开采项目的开采工程进行现场巡查,对部分重点工程进行实地测量,并与该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套合。

对比分析:对采矿权核查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对比分析,确认采矿权人是否切实履行了采矿权年检的义务,完成年检任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第十条 检查内容:

采矿权基本信息: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及地址、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

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和矿山储量年报、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报送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等。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矿山基本情况、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

应检查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对检查结果实行以下制度。

(一)实行日常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和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

1.截至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采矿权人未依照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公示年度信息的。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采矿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采矿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采矿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国土资规〔20156号公示信息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通过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和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实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国土资规〔20156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列入异常名录的依法予以限制,对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依法予以禁入。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依照《联合惩戒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归集失信信息到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同级发展改革委、经信、科技、公安、财政、人社、环保,地税、工商、安全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国税局、煤监及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保监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联合惩戒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对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资质审核、法定代表人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将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三)实行矿业权人信用分级监管制度。根据采矿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结合现有监管工作,划分采矿权人信用等级,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将通过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和门户网站公示采矿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掌握采矿权人信用等级动态变化情况,对列入异常名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1次;对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2次。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年度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事项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57号)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检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具体由地质环境环境管理职能的科室实施。

第三条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随机抽查分别由市、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各自开展。市级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级发证的矿山企业检查;大冶市、阳新县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登记发证的矿山企业检查。

第四条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抽查对象名录库涵盖本级发证采矿权,根据采矿权登记库情况建立,并每年按采矿权登记审批情况进行更新。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地质环境管理人员为主,包含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环境科、耕地保护科、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全体人员。

第五条 通过摇号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抽查检查对象。抽查检查对象名单于每年通过市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公示,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采矿权总数的5%

第六条 常规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组织,可另行组织随机抽查。

第七条 通过摇号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检查采矿权对象。抽查检查采矿权名单于每年330日前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

第八条 按照检查要求,除具体检查承担技术单位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会同检查承担技术单位一同对采矿权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 检查方式主要有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对比分析。

查看资料:检查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方案执行情况,初步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实地检查:参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情况检查相关技术要求,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进行现场巡查。

对比分析:对核查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对比分析,确认采矿权人是否切实履行了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完成年检任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活动。

第十条 检查内容:

(一)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情况;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情况。

第十一条 对检查结果实行以下制度。

(一)实行日常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

1.截至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采矿权人未依照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公示年度信息的。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采矿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采矿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采矿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国土资规〔20156号公示信息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通过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实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国土资规〔20156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列入异常名录的依法予以限制,对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依法予以禁入。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依照《联合惩戒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归集失信信息到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同级发展改革委、经信、科技、公安、财政、人社、环保,地税、工商、安全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国税局、煤监及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保监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联合惩戒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对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资质审核、法定代表人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将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三)实行矿业权人信用分级监管制度。根据采矿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结合现有监管工作,划分采矿权人信用等级,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公示采矿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掌握采矿权人信用等级动态变化情况,对列入异常名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1次;对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2次。

第十二条 本随机抽查事项可与年度矿产资源开采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一并安排部署,实施联合检查。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3.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附件1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1

年度地质勘查活动随机抽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区内取得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

不低于5%

常规抽查1/

组织技术承担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资料梳理、调查询问、现场巡查、对比分析)

对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的内容,重点核查探矿权人是否按规定公示年度信息,有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到位;探矿权人是否存在越界勘查、以采代探行为;探矿权人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施工;探矿权人是否存在非法转让探矿权行为等。

2

年度矿产资源开采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1.《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和巩固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障矿区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黄石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

不低于5%

常规抽查1/

组织技术承担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资料梳理、调查询问、现场巡查、对比分析)

对照《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年度信息表》的内容,重点核查采矿权人是否按规定公示年度信息,有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到位;采矿权人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采矿权人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采矿权人是否存在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等。

3

年度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随机抽查

1.《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531通过)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对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2.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531通过)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黄石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

不低于5%

常规抽查1/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对比分析

重点核查采矿权人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情况。

 

附件2-1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探矿权人)

序号

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探矿权人

证号

勘查单位

首设时间

首设
面积

勘查阶段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

1

下陆区肖铺

湖北省黄石市狮子立山锶矿详查及外围普查

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T42120080103000747

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2003-5-30

1.52

详查
保留

2015-4-1

2017-4-1

2

大冶市汪仁镇

湖北省大冶市板岩-杨武山银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T42120091202037445

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2002-2-1

5.64

普查

2013-7-22

2014-7-22

3

下陆区肖铺

湖北省黄石市凤梨山铅锌矿详查

中南地质勘查院

T42120090502028982

中南地质勘查院

1999-3-9

3.35

详查
保留

2011-6-3

2013-6-2

4

下陆区肖铺

湖北省黄石市花梅垴金矿普查

中南地质勘查院

T42120090802033414

中南地质勘查院

1999-3-9

7.95

普查
保留

2011-3-16

2013-3-16

5

下陆区肖铺

湖北省黄石市刘家大湾铁铜多金属矿普查

中南地质勘查院

T42120090202026821

中南地质勘查院

1999-3-9

10.65

普查
保留

2012-6-14

2014-6-13

6

下陆区肖铺

湖北省黄石市严家湾金矿北区详查

黄石市安顺矿业有限公司

T42120090502028981

湖北省地球物理勘察技术研究院

1999-3-9

0.81

详查
保留

2014-8-12

2016-8-12

7

阳新县太子镇

湖北省阳新县费海桥地区铜多金属普查

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T42120090702031709

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2007-7-23

11.33

普查

2014-11-7

2015-11-7

8

西塞山区章山

湖北省黄石市章山地区铜银多金属矿普查

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T42120130602047747

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2013-6-14

5.33

普查

2015-07-09

2016-07-09

9

下陆区

湖北省黄石市陆顺铁矿地质普查

黄石园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T42120090302026813

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2006-6-19

0.12

普查
保留

2013-12-18

2015-12-18

 附件2-2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采矿权人)

序号

地区

矿山名称

采矿许可证

企业性质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有效期

1

殷祖

大冶市殷祖镇石谷英方解石矿

C4202002011126120120982

私营企业

方解石

露天/地下

2013-12-2

2

大箕铺

大冶市大箕铺镇三角桥马头山硅灰石矿

C4202002011017120103959

私营合伙企业

硅灰石

地下

2014-1-12

3

大箕铺

大冶市大箕铺袁家咀方解石矿

C4202002010096120075940

私营企业

方解石

地下

2014-9-26

4

金湖

大冶市华金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C4202002011017120104508

有限责任公司

白云岩

露天

2014-10

5

大箕铺

黄石汇鑫矿业有限公司

C4202002011016120104512

有限责任公司

方解石

地下

2017-3-31

6

罗桥

大冶市下袁石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C4202002011017120104509

有限责任公司

石膏

地下

2015-1-17

7

殷祖

大冶市保利矿业有限公司

C4202002009016120003889

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用 白云岩

露天

2015-10-19

8

铁山区

黄石市老铁山矾石厂

C4202002009117120041649

集体企业

建筑用大理岩

露天开采

2015-11-30

9

金湖

大冶市胡云硅石矿

C4202002010017120054004

私营企业

石英岩

地下

2015-9-29

10

刘仁八

大冶市岩山村采石厂

C4202002009066120021484

集体企业

方解石

地下

2016-1-14

11

大箕铺

大冶市大箕铺曹家堍面前山硅灰石矿

c4202002015017120136928

私营企业

硅灰石

地下

2016-1-5

12

刘仁八

大冶市饶发矿业有限公司

C4202812011066120114110

私营企业

方解石

地下

2016-10-31

13

白沙镇

阳新白沙茂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C4202002010117130083741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透闪石

地下开采

2016-12-26

14

铁山区

黄石市大筑水泥有限公司

C4202002009117120043919

集体企业

水泥用石灰岩

露天开采

2016-8-31

15

大箕铺

大冶市协力硅灰石矿

C4202002010097120075939

国有企业

硅灰石

露天

2016-9-17

16

白沙镇

阳新新鑫矿业高椅山硅灰石矿

C4202002009067130023573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硅灰石

地下开采

2016-9-4

17

大箕铺

大冶市长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C4202002011017220104504

有限责任公司

硅灰石、铜铁矿

地下

2017-6-30

18

大箕铺

大冶市大箕铺镇石家堍马石头硅灰石矿

C4202002009017120004040

私营合伙企业

硅灰石

地下

2017-12-17

19

大箕铺

大冶市富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C4202002011016130104506

股份有限公司

方解石

露天/地下

2017-2-17

20

金湖

大冶市永全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C4202002011016220104511

有限责任公司

方解石、铜

地下

2017-3-17

21

金湖

大冶市天石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C4202002010086120072478

有限责任公司

方解石

地下

2017-5-28

22

金湖

大冶市方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C4202002011016120104505

有限责任公司

方解石

地下

2017-5-31

23

金湖

大冶市开胜矿业有限公司

C4202002010066120068451

有限责任公司

方解石

地下

2017-6-24

24

金山店

大冶市红星石膏矿业有限公司

C4202002011017130104507

集体企业

石膏

地下

2017-9-17

25

白沙镇

阳新县牛头山方解石矿东区

C4202002014106130135842

方解石

地下开采

2018-3-14

26

白沙镇

阳新县牛头山方解石矿西区

C4202002014106120135841

方解石

地下开采

2018-3-14

27

金湖

黄石成美建材有限公司

C4202002009107120039063

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用石灰岩

露天

2019-4-19

28

刘仁八

大冶市京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C4202002012016130124227

有限责任公司

方解石

地下

2019-1-18

29

还地桥

湖北华祥水泥有限公司

C4202002009077120027988

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用石灰岩

露天

2019-6-24

30

开发区

黄石市四棵水泥厂

C4202002009037120007087

集体企业

水泥用灰岩

露天开采

2019-8-4

31

金湖

大冶市金湖门楼村方解石矿

C4202002011106120120457

集体企业

方解石

露天

2020-9-22

32

还地桥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打子山矿)

C4202002011117220121163

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建筑石料用灰岩

露天

2021-11-9

33

大箕铺

大冶市华升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

C4202002013016110128416

有限责任公司

方解石

地下

2023-1-6

34

殷祖

大冶市殷祖镇马岭山碳酸钙粉加工厂

C4202002011016220104510

股份合作企业

方解石、 白云石

露天/地下

2023-5-17

35

富池镇

华新骨料(阳新)有限公司

C4202002010087130073170

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露天开采

2030-8-17

本名录库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16年底,并每年根据实际审批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3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科室(单位)

职务

执法证号

 执法证有效期

执法类型(范围) 

培训情况 

1

 

矿产开发管理科

科长

Z021900009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2

 

矿产开发管理科

主任科员

Z021900030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3

 

矿产资源储量科

科长

Z021900003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4

刘治平

矿产资源储量科

副主任科员

Z021900031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5

 

地质环境科

科长

Z021900008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6

陈爱莲

地质环境科

副主任科员

Z021900033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7

刘志坚

地质环境科

科员

Z021900029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8

 

耕地保护科

副科长

Z021900004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9

 

耕地保护科

主任科员

Z021900002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10

向颜斌

耕地保护科

科员

Z021900028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11

 

监察支队

科员

Z021900024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

12

石丛辉

监察支队

科员

Z021900025

202110

国土资源管理

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