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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来源:黄石市政府网站     分享到:

黄政发〔2017〕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加快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提升国土资源保障和支撑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把黄石建成节地增效模范区、绿色矿业示范区、矿政改革试验区、国土整治样板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目标。科学拓展大冶湖生态新区、黄石新港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空间,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加快迈向鄂东特大城市。到2020年,实现建设用地总规模102.50万亩的预期目标和耕地保有量162.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1.56万亩的约束目标。

  高效用地目标。到2020年,垦造耕地面积5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规模30万亩;单位GDP地耗较2015年下降率不低于23%,五年累计已批项目供地率不低于65%,闲置土地处置消化率不低于90%,开发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超过省级标准,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明显提升。

  绿色矿业目标。到2020年,所有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提高3至5个百分点,重要骨干矿山达到全国领跑者标准;继续培植有色和黑色两个千亿元产业集群;支持鄂东矿业公司建设生态矿山,成为全市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典范;“五边”区域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成功打造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机制创新目标。到2020年,“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试点创新、共同监管、激励考核、责任追究”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格局逐步形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垦造耕地行动

  1.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大调查。全面查清全市新增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建立耕地后备资源项目数据库。对不涉及毁林开荒、毁园开荒、填湖开荒的,林业、水利、农业部门要研究制定垦造耕地的支持政策,努力拓展可垦耕地潜力,共同支持垦造耕地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储备水田占补指标。根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和“先补后占”的新要求,充分利用上级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谋划PPP项目,实施“旱改水”,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中能改造为水田的优先改造为水田。各县(市、区)、开发区实施“旱改水”项目年度规模由当地政府确定,报市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稳步推行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出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试点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奖惩措施和技术规范,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从2019年起,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实行补充耕地指标市级适度统筹。建立完善以县(市、区)补充耕地为主、市级适度统筹为辅的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机制。出台市级统筹指标管理办法,在垦造耕地项目验收新增耕地面积中提取20%,纳入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用于市级重点项目。市城区(开发区)按照“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原则,自行购买补充耕地指标。鼓励市城发、众邦、交投等国有投资平台参与垦造耕地工作,补充耕地指标允许在市域范围内交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发集团、市众邦公司、市交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提高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缴纳改为按1.5倍缴纳。(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二)开展园区节地行动

  6.加强规划计划和用地调控。推进“多规合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迈向鄂东特大城市发展战略构建规划用地空间。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精准供地。落实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需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旅游局、招商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7.开展闲置低效用地专项整治。鼓励工业项目“退城入园”,对腾出的低效用地采取收购储备盘活利用等措施。完善闲置土地认定标准,逐一清理招商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制定落实盘活处置方案,定期督察闲置土地处置进度,实行挂牌销号。推行土地闲置费由地税部门代征机制,建立完善闲置低效用地预警和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国土局、市地税局)

  8.建立工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工业项目入园管理制度,明确工业项目入园及其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要求,作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处置的依据,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工业园区;出台工业项目退出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工业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对因企业原因未按时开竣工、投产超过合同约定最长时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无法整改,经土地利用绩效评估认定应退出的,启动退出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出台黄石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对优先发展产业,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项目提高现有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减免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厂内空间建造三层以上厂房,建成使用后减免前5年房产税,多层标准厂房建成后可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改革土地出让交易规则,合理设定产业类型、注册地址等竞买资格要求。改革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项目“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工业项目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在开发园区或城区统一规划的生活区内集中配建,按工业地价执行。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通过调整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或适用税额标准,按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地税局)

  10.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出台鼓励利用地下空间管理办法,对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在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征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11.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以单位GDP地耗、供地率、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开发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加强评价成果应用,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农村节地行动

  12.开展农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以乡镇政府(街办)为责任主体,组织乡级综合执法、国土、城乡建设、供电等部门,开展农村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遏制违法建设势头。制定出台稳妥政策,分类处置清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整治成果发布“先进乡镇”和“不达标乡镇”名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实行农民退宅复垦奖励制度。农民自愿退出现有宅基地(不重新安排宅基地),并能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耕地区的,按退出宅基地每亩4万元标准给予退宅农户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县耕地开垦费专户中列支,计入增减挂钩项目复垦成本,复垦新增耕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归退宅农户所有。以乡镇(街办)为单位,申请村庄新增建设用地前,先将同等数量的村庄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先减后增、增减挂钩,全市完成村庄整治面积3000亩,其中,大冶市、阳新县各1500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改革农村建房执法和审批机制。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改革农村建房执法机制,将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立案查处、强制拆除等行政执法职能划归乡镇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再造农村建房违法巡查、现场制止、移交查处、强制拆除执法流程。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国土审核、乡镇审批、县管转用”模式,探索联审联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实行五个“一律不批”:城市规划区范围一律不批、违反土地规划一律不批、一户多宅一律不批、占用基本农田一律不批、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不批。农民建房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及所需资金由县(市、区)统筹落实。规范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审改办)、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15.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合理确定农民建房规划布局,结合美丽乡村、绿色示范村、环保示范村行动计划,出台支持乡村旅游、体育健康、休闲养老、精准扶贫等用地政策,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和管理,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绿色矿业行动

  16.探索矿政管理改革。推行“净采矿权”出让和矿产地储备制度,建立完善市地勘基金中心持有、收购、储备矿业权机制。推进矿政管理审批改革,减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适当分享矿业开发收益机制,实施矿产开发精准扶贫。推行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矿业权人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鄂东矿业公司)

  17.开展矿山专项整治。全面关闭“五边区域”及生态保护区域内的露天采石场,推进露天采石场整合,全市露天矿山总量控制在2015年的三分之一以内。大力推广绿色采选方式,露天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和台阶式开采,建筑石料类矿山尽量一次性采完不留或少留边坡,地下采矿实行充填式开采,尾矿库推广干式堆存。废石场、尾矿推进综合利用,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三率”考核达标,重点骨干矿山“三率”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级领跑者标准,禁止矿山企业将石灰岩、硅灰石、方解石等资源作为建筑石料等低效利用。以矿产开发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地矿和谐为主要目标,督促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带动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鄂东矿业公司)

  18.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依托有色金属和非金属资源优势,在继续打造有色和黑色两个千亿元产业集群基础上,以非金属深加工和产品升级改造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规模经营,打造非金属完整产业链条,带动非金属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鄂东矿业公司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大冶市、阳新县分别建设1至2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示范矿山,为全省绿色矿山创建提供示范;支持鄂东矿业公司勘查、储备矿产地,收购、控股一批开发潜力大、升值空间大的矿业权,激活矿业市场;支持鄂东矿业公司与科研院所、优势企业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提升矿产资源科学高效利用水平;支持鄂东矿业公司建设生态矿山,成为全市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典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鄂东矿业公司)

  19.实施矿产资源生态勘查。按照生态保护要求优化勘查布局,确定一批重要矿产的勘查开发基地,充分发挥市地勘基金中心的主导作用,以资源、资本为纽带,政府基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开展整装勘查、深部找矿行动,繁荣地质勘查市场。(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地勘基金中心)

  (五)开展国土整治行动

  20.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30万亩,其中,大冶市14万亩,阳新县16万亩。优化规划设计,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修复、水土保护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和农民自建“以奖代补”工作试点,通过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加大高标准农田投入,积极服务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实施历史遗留地质环境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程。完成中央投资黄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大冶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铁山—还地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及结余资金项目实施任务,改善大冶湖生态新区、黄荆山、长乐山、长江经济带沿线、阳新县白沙以及大冶市还地桥等重点区域地质生态环境,打造优质和亮点工程。进一步改善工作机制,拓展投资渠道,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22.实施政策性关闭矿山塘口治理工程。以“五边”区域为重点,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实行“一矿一策”,积极探索关闭矿山破损山体修复与地产开发、健康养老、休闲旅游、养殖种植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推进开山塘口治理。按照“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原则,鼓励利用企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引进第三方治理。到2020年,“五边”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取得根本性好转。(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23.实施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督促生产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时实施恢复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国土局)

  24.实施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按照“宜治则治、宜避则避”原则,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勘查整治,实施完成西塞山区黄思湾后山滑坡、西塞山工业园区新港村郑家沟后山滑坡、下陆区青龙山—狮子立山—蜂烈山滑坡群及肖铺地面塌陷区地质灾害、大冶市大箕铺镇三角桥村大箕山—冯家山滑坡防治、阳新县龙港镇阳辛村马塘山滑坡、阳新县卜峰尖泥石流等防治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3月底前)。一是成立创建工作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规章制度。二是制定出台创建实施方案、考核督办、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三是召开全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动员大会,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宣讲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政策,签订目标责任状,安排部署创建任务,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转变理念,掀起新一轮“头脑风暴”。

  (二)实施试点阶段(2017年4月至12月)。一是出台一批创建工作配套政策文件,逐步形成“1+N”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实施一批试点工作、工程、项目,探索改革创新办法。三是开展督察活动,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用地采矿、浪费土地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净化发展环境。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一是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树立创建品牌,形成一批在全省和全国有影响、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三是全面实现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力争成为全国示范。

  (四)考核表彰阶段(2020年7月至10月)。一是市创建办组织对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县(市、区)党委、政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做好省政府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验收,督促各县(市、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市委、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会,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对创建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牵头市直部门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行动方案,按时间节点要求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二)坚持试点先行。按照“一年办试点、两年创品牌、三年成示范”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农民退宅复垦奖励、美丽乡村整治、工业项目“先租后让”、矿产开发精准扶贫等试点改革,采取“试点先行、激励引导,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方式,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建成一批工程,打造一批品牌,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三)坚持政策引导。研究出台耕地补充指标市级统筹、开发园区节约用地、农民退宅复垦奖励、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1+N”政策体系。

  (四)加强督察考核。实行年度督察、中期评估、后期考评办法,把创建任务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市创建办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政策情况进行督察,考核评估创建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督察和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评价范围,并依据规定实施奖惩。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出台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对存在严重破坏地质环境、严重违反土地规划、严重违法用地采矿和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违规大量闲置土地、违反征地补偿政策导致群体性上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严重滞后等情形的,将严肃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