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4 来源:市政府网站 分享到:
黄政办发〔2017〕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225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市政府决定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依法查处和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为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卫片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7年1月)
2017年1月,动员部署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
(二)图斑核查和查处整改(2017年1月至3月)
1.土地卫片。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逐一判定图斑性质;结合日常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组织查处整改;做到土地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开展,相互支撑,协同推进。
2.矿产卫片。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时间,开展内、外业核查,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适时督导各地查处整改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三)检查验收及迎检上报
1.土地卫片(2017年4月至5月)
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组织对所辖乡镇(街道)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实地核查,对查处案卷逐一进行审查,完成对本辖区土地卫片检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
4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实地核查,对查处案卷逐一进行审查,完成对全市土地卫片检查数据集中审核和现场验收工作。
5月1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填报土地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土地卫片检查数据和工作报告。同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卫片检查数据审核、实地核查和现场验收的准备工作。
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反馈意见,对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内容进行修正,并上报土地卫片检查数据。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土地卫片检查数据和工作报告。
2.矿产卫片(2017年4月至5月)
5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组织对所辖乡镇(街道)内矿产卫片检查进行数据审核和实地核查验收。
6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疑似违法图斑逐一甄别定性,实地核查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查处整改情况,审核卷宗资料,检查验收,反馈结果。各县(市、区)、开发区填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矿产卫片检查数据和工作报告。同时做好迎接省国土厅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反馈意见,对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内容进行修正,并上报矿产卫片检查数据。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矿产卫片检查数据。
(四)约谈问责(2017年6月1日至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2016年度卫片执法数据和查处整改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约谈、问责。在开展约谈、问责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约谈、问责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级验收结果,综合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查处整改成效等因素,对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问责。
市政府根据市级检查验收结果,综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查处整改成效等因素,对违法严重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约谈、问责。
(五)成果上报(2017年6月15日至20日)
6月2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市卫片检查数据、工作报告及约谈、问责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各级责任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
卫片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督导,组织市级约谈、问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卫片检查主体责任,部署开展本辖区内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要将卫片检查作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切实维护好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协调国土、安监、规划、城建、城管、交通、农业、林业、环保、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对卫片检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能立即查处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见人见事迅速处理落实到位;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多种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对应予以拆除复耕的,要坚决拆除复耕到位,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对查处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在市级验收时,结案率低于85%的,不得通过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大现场督办检查力度,对卫片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各县(市、区)、开发区该立案查处但未立案的,要采取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等方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严肃执纪问责,发挥震慑作用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第三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将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和日常执法监管评估结果,综合违法比例排名靠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查处整改率不达标等因素,确定约谈对象。对违法严重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自行组织本辖区约谈、问责工作,要将约谈、问责作为执法监管的有效手段,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要将被约谈、问责地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日常执法监管。
(四)转变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贯穿卫片执法全过程,在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查处整改力度的同时,着力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相关规章制度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要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行“批查联动、以清理促报批、以查处促规范”,不断提升国土资源保障保护供给能力,为黄石地方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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