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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来源:市政府网站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工作目标。2016年4月底前,整合建立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2016年6月底前,按照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分离”要求,完成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有序整合资源

  (三)整合平台层级。各县(市)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专家管理”的要求,将大冶市、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分别加挂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冶、阳新分中心牌子。(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合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行政监督信息系统。依托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纵向与省、县(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横向与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市有关单位相关业务监管系统以及各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电子交易系统连接,实现“全市一网”。(2016年底前完成)

  (五)整合场所资源。将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成建制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牌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目录统一、场所设施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2016年3月底前完成)

  (六)整合专家资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选聘、退出和考评机制,整合全市公共资源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建设、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大冶市、阳新县不再设立专家库,其原有评标专家纳入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规则体系

  (七)完善管理规则。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改革创新评标办法,统一评标办法体系,制定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标准文本体系。实施业务流程操作再造,制定进场登记操作规程、招标条件备案操作规程、交易文件备案操作规程、投标证金收退操作规程、专家抽取服务规范、交易组织现场管理服务规范、交易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范等服务标准化体系。(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八)开展规则清理。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地、本部门制定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清理结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审核,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进行清理、公布的,不得继续施行。(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运行机制

  (九)加强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在省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履约等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健全和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程在线监督。建立以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编码,实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互通共享。(2016年底前完成)

  (十)明晰管理权责边界。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杜绝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得非法扣押投标保证金或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名义损害投标人权益,不得扣押中标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证照。(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五、创新监管体制

  (十一)完善监管体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经信、财政、国土、交通、水利水产、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与行政监督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要加强与监察、审计部门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在线共享。(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创新监督方式。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及相关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平台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自律机制。(2016年底前完成)

 

  六、强化实施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我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推进工作,并负责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整合工作。(2016年3月底前完成)

  (十四)抓好督办落实。大冶市、阳新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行专项督查。(2017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