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市政府网站 分享到: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重点
(一)持续保障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高新技术项目和大冶湖生态新区核心区用地,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确保省市重点项目落地。
(二)切实保障民生工程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城市交通、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确保大冶湖生态新区两纵一横道路、月亮山隧道南接线、东方大道、沿江大道、江北工业园主干道、团城山客运枢纽、输变电站、分布式能源站、天然气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用地。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保障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增强城乡发展的活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供地总量。2016年全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286.0845公顷,其中,市本级889.258公顷(含山南392公顷),大冶市自行测算计划供应面积540.36公顷,阳新县自行测算计划供应面积856.4665公顷。市本级计划供应新增建设用地480公顷,供应存量建设用地483.258公顷。
(二)供地结构。市本级(含开发区托管区)2016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6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7.08%;供应工矿仓储用地44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9.7%;供应住宅用地184.25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0.72%(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共133.258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地总量的72.3%);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4公顷,占供地总量的7.2%;供应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1.25%;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25%;供应特殊用地16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8%。
(三)供地布局。2016年度市城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97.258公顷,占市本级供地总量的55.92%;开发区(托管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92公顷,占市本级供地总量的44.08%。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公开。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2016年供地计划,并将年内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
(二)以节约集约促进用地计划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新增建设用地“节流控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等综合措施,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市、县(市)两级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计划动态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修订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县政府批准调整地块的修订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