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铁山区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07 来源:铁山区分局 分享到: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黄财预发〔2018〕4号)要求,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铁山分局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为了方便公众理解,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方针、政策以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铁山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用地、各种矿产资源需求,服务经济建设。
2、组织编制和实施铁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铁山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铁山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监察。查处违法案件,参与调处跨县(市)区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
4、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组织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区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方面工作。
6、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7、协助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铁山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8、承担铁山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审查、登记和地质勘查成果管理;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9、组织开展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10、合理合法使用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11、承担报区政府、市政府、省和国家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报批工作;依法开展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工作、做好审批登记全程跟踪报务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铁山区分局为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设3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情况
预算核定人员17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其中退休人员4人。
四、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分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97.4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无项目经费预算。
2018年预算支出197.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4.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2万元。
2、2018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铁山分局预算较上年预算减少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人员经费支出增加9.29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津补贴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62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一般公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分局2018年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主要原因是分局2016年已经进行公车改革,现已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分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4000元,其中:二台电脑,预算12000元;1台扫描仪2000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务名词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2.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铁山区分局
201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