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01 来源:财务审计科 分享到: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黄财预发〔2018〕4号)要求,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为了方便公众理解,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承担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责任;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责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管理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收益;承担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的责任;承担对各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和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地方性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林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规范、监管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调处房屋、林地林权权属争议;为大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上述职责,设13个职能科(室),下属信息中心、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参公)、国土整治办公室、征地事务所、土地储备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和5个城区(开发区)分局(参公)。
三、预算编制基本情况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包含局机关及信息中心、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国土整治办公室、征地事务所、土地储备中心5个直属事业单位。财政核定在编在职人员91人,退休人员51人,遗属2人。
四、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局机关预算收入252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22.81万元、专户管理的单位往来收入10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917.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05万元)。
2018年预算支出2522.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93万元,项目支出605万元。
(二)2018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 局机关办公楼危楼鉴定和消防管道维修项目70万元。申请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单位往来结余)。2016年市房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反馈意见》(黄房安排办〔2016〕07号)和《关于加强我市C、D级危房整治的通知》(黄房安排办〔2016〕25号)确定我局办公楼(亚光新村9号)为C级危房,迫切需要对办公楼进行危房鉴定并加固维修,老化的消防管道也需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精神,我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将于2018年搬迁到团城山办公,预算资金将用于搬迁相关费用。
2. 土地矿产地质规划修编、地质灾害项目经费50万元。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村土地利用商品化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与汇总建库工作,该项经费用于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建立市级数据库。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规定编制《黄石市绿色矿山创建指南》。依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矿山企业生产、运输、销售全过程,以图表文相结合的形式分类细化具体要求。编制《黄石市绿色矿山考核验收办法》,结合黄石实际,研究制定考核验收组织分工,考核验收指标体系,具体指标的评价方式等。黄石地区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质环境,并受矿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影响,是湖北省地质灾害最为多发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的发生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和地主经济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2014〕59号令《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3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黄石地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应急处置、治理。
3. 基本农田划定地价监测集约用地评价项目经费30万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开展农村节地行动,实行农民退宅复垦奖励制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行机制,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摸清增减挂钩复垦潜力,该项经费用于编制《黄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行机制研究报告》。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鄂土资规〔2017〕1号)文件规定,开展用地预审专家评审。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度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7〕20号)要求,我市开展2017年度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以政府采购询价方式确定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用于支付合同款。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05〕85号)、《土地调查条例》等要求,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4. 黄石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300万元。根据《关于市政府与省地质局战略合作会商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7〕58号)的要求,编制了《建设全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预警平台提出了项目预算文本》。通过开展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及地质环境保护。
5. 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台建设70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05〕85号)、《土地调查条例》等要求,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6. 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维修30万元。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精神,我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将于2018年搬迁到团城山办公,预算资金将用于搬迁相关费用。
7. 卫片、国土资源执法、信访项目经费10万元。根据国土资发〔2015〕2号、鄂土卫发〔2015〕1号和《信访条例》要求,申请卫片、国土资源执法信访专项经费,用于及时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违法案件测量、评估,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信访调处化解和社会维稳工作。
8. 项目协调法治建设宣传工作经费15万元。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黄石建设工作要点》(黄办发〔2016〕44号)、市委法治办关于印发《法治黄石建设重点项目推进计划书(2016-2018)》(黄法治〔2016〕5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6〕2号)的相关要求,申请法治建设宣传工作经费,利用媒体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法律教育活动,聘请法律顾问,办理行政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9. 长江经济带(黄石)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申报委托编制费30万元。根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7〕26号)的要求,委托湖北省黄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编写了我市申报资料,用于支付编制单位委托编制费和黄石市地下水资源评价与监测工程项目费用。
(三)2018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局机关部门预算较上年预算增加341.85万元。一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6.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53.52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津补贴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6.67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一般公用支出。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15万元。其中较上年增加预算安排单位往来资金100万元用于办公楼危楼鉴定和消防管道维修及局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办公室搬迁费用。较上年增加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15万元用于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长江经济带(黄石)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申报、黄石市地下水资源评价与监测工程等项目。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财政批复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安排比2017年安排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局机关只保留了一辆公车,按车辆数量核定费用。出国培训费用安排较上年增加原因是省厅2018年度安排了我局2名出国培训计划名额,按培训计划安排预算。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合计160.42万元。
(一)货物类25.92万元。其中:电脑22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7台,复印机2台,空调7台,办公桌椅15套。
(二)服务类134.5万元。其中:印刷4.5万元、项目实施中政府购买其他服务13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务名词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部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部门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5.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6.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二)部门专业名词
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4.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5.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