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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21     来源:财务审计科     分享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征收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收益,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研究推广。

    (二)机构人员情况。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3个科室,下属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国土整治办、征地事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信息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46人,其中:在职人员99人,退休人员47人。

    (三)2016年工作情况

    1.全面启动国土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市创建工作。精心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20161027日,在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上,原副省长任振鹤对黄石该项工作劲头和进展情况予以表扬。我市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次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在全省76个参评省级开发区中被评为第1名。

    2.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获上级肯定。2016226,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同志亲临黄石调研。227日,在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视频动员大会上姜大明同志和原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对我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014日,我局在全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江苏镇江、河北唐山等省内外国土部门先后来我局考察学习。

    3.我市矿博园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第四批全国“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省厅指导和支持下,经过努力,我市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最终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第四批全国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4.完成全国信息公开试点任务。圆满完成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8个部委直接确定的全国国土系统唯一一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任务。

    5.我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成果和划定方案通过两部审核。2016620,我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成果通过了国土部、农业部审核认定。1216日我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通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核。

    6.我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减3万亩。在国家下达我省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较现有保护面积调整增加112万亩的大背景下,争取省政府将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现有保护任务基础上减少3万亩,为我市发展用地空间提供了基础保障。

    7.争取到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建设基金2亿元。抢抓政策机遇,加班加点完成资料组织申报等工作,获得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支2亿元

    8.申报获批部、省级地质灾害灾后重建项目资金5345万元。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地质灾害灾后重建项目10个,获批9个,获批治理资金5345万元。

    9.我市2016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完成率达127%,名列全省第一。按时组织完成2016年度立项任务和2015年度5个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6万亩)的县级财政预算投资评审,预算投资达1.5亿元。全年已竣工验收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17个,总规模15.05万亩。省整治局确定的9.04万亩年度竣工验收任务已超额完成,省厅12月在《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及验收进度情况的通报》(鄂土资函〔20161340号)中通报我市年度验收任务完成率达127%,名列全省第一。

    10.地质灾害连续15年实现人员零伤亡。受极端天气影响,2016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50起,比去年同期20起增加了614%,直接经济损失382.7万元,威胁人口3739人,潜在经济损失11782万元。我局组织得力,措施得当,纪律严明,成功预警预报地质灾害22起,连续15年实现人员零伤亡。

    11.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获批100%。按照“好而快则先”的原则,实施“绿色通道”,保障14个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为18个申报国家专项基金及融资项目按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要求按时提供用地预审支持意见,得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好评。

    12.供地率68.16%,超额完成省厅指标。全市供地270宗,总面积831.9758公顷,其中,新增面积240.5797公顷,存量面积591.3961公顷,征收土地出让价款422435.8962万元。“净地”出让率达100%,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率达100%,供地率68.16%。较好地满足了全市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13.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权属调查541373宗,完成率达96.86%、宗地测量542455宗,完成率达97.05%

    14.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现“应创尽创”。全市范围内除政策性关停或因其它原因停产一年以上的矿山外,其余67家矿山实现了“应创尽创”。按创建级别划分:国家级8家、市级41家、县级18家;按县级行政区域划分:大冶市51家、阳新县12家、西塞山区1家、铁山区3家。

    15.露天矿山整治成效显著,矿山总数压减41.7%。争取市政府下发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露天矿山整治工作,全市矿山总数由2015年初的357家下降至目前的208家,压减41.7%

    16.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6196.3172万元。2016年上半年市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733.9877万元,大冶市征收入库3275.6576万元,阳新县征收入库1876.9884万元,市城区征收入库309.6835万元。

    17.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并颁发新证。201671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副司长何平为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并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截止到1231日,全市已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18353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7913本,不动产登记证明4655份。

    18.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取得新突破。制定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稳妥解决市城区房屋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黄土资文〔201614号文),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房改房、集资房、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拆迁还建房、单位公房、已办理用地审批但存在提高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证问题和共用宗土地分割问题。

    19.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立案查处220宗。全市土地矿产卫片违法图斑221个,涉及220宗,立案查处220宗,结案率100%,共收缴罚没款1021.53万元,没收建筑物5.7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18.44万平方米,没收矿产品3773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1宗,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20.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市审改办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共梳理出行政职权共63大项133子项。2016425日,我局网站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果显著,获评全市先进集体。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通报表扬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决战”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黄大气指办〔20179号),我局被评为先进集体。

    22.行政审批科服务窗口连续四个季度获“十佳红旗窗口”。2016年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受理办结各类审批报件共476宗(4910件),其中直接审批办理的土地抵(解)押登记报件64件。行政审批事项按期办结率、提前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无服务对象投诉。我局行政审批科窗口连续四个季度荣获 “十佳红旗窗口”。

    23.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突出,获全市先进。我局驻金海凡庄村扶贫工作队,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第六轮“三万”活动(扶贫)、防汛、抗灾救灾考核情况的通报》(黄文办〔20174号)表扬,被评为全市先进。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局评为2016扶贫工作“优秀”单位。2017218日上午,我局在市委副书记杨军同志主持召开的扶贫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和经验交流。

    24.档案管理保持省特级。档案管理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持省特级。完成2015年度37种发文的扫描、归档工作;收集归档业务档案计331卷;协助公检法及纪委等案件调查阅取档案约35卷;接待居民档案查询服务1500余人次。完成档案库房硬件设备招投标工作并已安装使用;各独立建档单位均通过市档案部门的复查认定工作。

    25.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全面推行审批服务清单管理,及时在网站公布四个清单,举办履职尽责与执法监察培训班,市、县、乡三级执法人员200多人封闭培训2天,执法上岗闭卷考试合格率100%,网上无纸化普法学法用法知识考试合格率100%。对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自查案卷180份,市局抽查案卷19份,抽查合格率100%

    26.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洁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各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主体责任清单体系。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已连续13年无违纪违规被上级立案事项。地环科科长程洁、法制科科长曹祥庆被黄石市委组织部评为“履职尽责优秀干部”。我局监察支队督察科(信访室)科长李立军被全市“最美信访干部”。

    27.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研究制定《2016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完善了局党组领导、机关党委牵头、基层支部落实的“三级联动联创”工作机制。年初党组书记与机关党委书记及9个党支部书记签订了党建目标责任书,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学习园地”和“交流论坛”,每次学习后各级党组织上报学习情况、党员干部上传学习心得,网上互晒心得,交流点评,深化学习效果。我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周莹同志被表彰为“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及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2135.49万元,调整预算数2370.54万元,实际收入2370.54万元。财政拨款比年初预算调整增加235.05万元。调整因素:一是防震减灾办及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职能划转调减年初预算83.5万元;二是相关经费调整增加32.75万元(增资及奖金19.38万元,抚恤费13.37万元);三是省级专项资金285.8万元(省拨2015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49万元,省拨201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80万元,省拨执法平台建设专项经费135万元,省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9.1万元,省拨2016年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12.7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2135.49万元,调整预算数10623.11万元,实际支出1062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8.89万元,项目支出8474.22万元。

    (三)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情况

    2016年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42216.98万元,减少94.68%2015年市财政局拨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41075万元,其他收入443.57万元等。

    2016年支出与上年增加837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4.4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479.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5.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854.91万元(2016年拨付各城区地质灾害治理重点工程三期经费7481.55万元、支付购买县级占补平衡指标支出602.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6年将市国土局(本级)统一预算的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相关数据合并口径填报2016年部门决算,根据汇总数据调整期初数据。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9.32万元,占预算93%,比上年减少11.09万元,下降27%。其中:

    1.公务接待费3.68万元,占预算16%。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垫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410人次。

    2.由于2016年度全市预计实施公车改革,年初财政只下达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非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列入年初公车预算),20163月公车改革前我局共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局机关10辆,国土资源监察支队2辆,国土整治办、征地事务所、储备中心、勘测队等4家直属非参公事业单位6辆。局机关及参公单位车改后保留公车1辆,非参公事业单位全市未实行公车改革,仍保留6辆,20163月车改后共有公务用车7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计25.64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已完成招投标项目31个,采购预算资金894.96万元,中标金额528.11万元,节约资金366.85万元,节约率40.99%

    五、名词解释       

    1.所谓耕地开垦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 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按照" 占多少, 垦多少" 的原则, 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4.国土整治是对国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总称。其任务是通过考察、评价、规划和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积极治理和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以达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的目的。

    5.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6.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7.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下同)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补缴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价款。

    8.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9.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0.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部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
    11.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12.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3.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部门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