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2 来源: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享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土资源部“责任落实年”和省委、省政府加强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防灾减灾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依法防控、依法履责,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和工程建设单位防灾主体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格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安全生产监管、旅游、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加强防灾避灾培训宣传演练,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认真落实“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地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防灾减灾实际,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始终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科学减灾等原则,认真谋划、及早部署,确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编制并实施“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2017年,各地要将“四大体系”建设和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主线,积极推进防治各项工作,加大防治投入,加强基础建设和宣传培训教育,强化督促指导,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三、规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实施
2017年,各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监管年”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的地质环境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和已完成项目的“回头看”工作。要严格按照勘查、设计等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好2016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各地要派出工作组通过实地检查,重点检查防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和防治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防治项目运行监测与维护机制,确保防治工程项目能够长期有效发挥作用。省厅将适时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存在的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工作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工作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写入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各地要在巴东县试点和前段工作基础上,按照《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质局关于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统一步调,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按照《全省“四位一体”网格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及数据更新工作方案》,统一技术要求和规范,做好核(排)查及数据更新工作,建立全省“四位一体”网格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省厅将派出几个工作组分片进行督导。
五、强化汛期防治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极端重要,各地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前研判,不断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出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逐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调各乡(镇)政府和各环境保护站、国土资源所全面开展汛期“三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坚决落实群测群防。要特别关注山区公路沿线、农村居民点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要进一步完善专家指导和驻守制度,组织专业队伍包县、包乡、包村提供技术服务。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要继续集中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培训与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防治区内的县及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演练,山地丘陵县(市、区)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因应急演练等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迅速落实无人机等应急装备,加强应急值守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值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汛期(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省厅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成员、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乔冰同志任组长,厅办公室、地质环境处、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厅在汛期采用政务值班和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协同进行,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特别是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在汛期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要严格执行《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对灾害速报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地质灾害日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土资函〔2012〕52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日报制度。遇突发较大以上和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必须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迅速上报简要情况,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三峡库区、省级重点督办点发生的地质灾害要第一时间报告省厅。对迟报、漏报、谎报、虚报和瞒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要紧紧围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按照“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要求,不断开拓工作思路,细化工作部署,落实各项责任,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和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