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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08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黄财预发〔20184号)要求,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为了方便公众理解,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受理、政策咨询、房产交易、登记发证;负责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不动产测绘成果的确认和利用,负责市城区(开发区)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查询、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协助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地产局共同做好房产交易信息的对接与上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职责需要设立了6个职能科(室)。主要有政工督察科、综合科、不动产登记一科、不动产登记二科、权籍信息管理科、证簿档案管理科

    三、人员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单位预算财政核定在职人员59人,退休人员1人。

    四、2018年单位收支预算及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收入为113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90.9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24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90.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0万元)。

    2018年预算支出1130.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7万元,项目支出240万元。

    (二)2018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不动产登记中心运行维护费240万元。根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通过列支该经费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支付租赁办公场所及提供物业相关费用、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进行专业整理和管理及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实时进行更新的工作费用。

    (三)2018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较上年预算增加274.6万元。

    一是财政拨款增加了34.6万元。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82.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74.2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5月划入的的市房产局原交易中心、测绘中心、档案中心23名人员工资津补贴从2018年起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公用经费增加了8.52万元。

   2.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48.21万元。减少的主要有办公楼搬迁追加预算188.21万元、市房产局原交易中心、档案中心、测绘中心划入调整使用的项目预算100万元及省厅安排的2017年农村集体工土地确权登记补助50万元;增加的是2018年批准的不动产登记运行维护费增加90万元

    二是增加了通过行政事业收费安排的人员经费24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财政批复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合计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安排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安排比2017年安排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是2017年预算中未安排公务接待,考虑不动产登记属新成立的部门,结合工作需要在2018年增加公务接待费用3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合计26万元。

    (一)货物类13万元。其中:电脑19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2台,高拍仪1台、文件柜2组、办公桌椅2套。

    (二)服务类13万元。其中:印刷8万元、一窗式服务集成系统建设费用5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务名词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部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部门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5.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6.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二)部门专业名词

    1.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满足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间的实时互通共享,推动相关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与审批和交易之间的业务联动,为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提供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