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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阳新新鑫城镇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及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阳新县局     分享到:

    阳新新鑫城镇建设责任有限公司8宗地和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宗地分别位于阳新县经济开发区太垴村、用录村、城东新区综合农场、黄颡口镇七约村,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阳新新鑫城镇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和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1阳国用(2015)第1000036号,土地面积65683.5平方米;2阳国用(2014)第1000630号,土地面积38632.00平方米;3阳国用(2014)第1000629号,土地面积35666.00平方米;4阳国用(2014)第1000628号,土地面积17793.00平方米;5阳国用(2014)第1000627号,土地面积45601.00平方米;6阳国用(2014)第1000632号,土地面积40458.00平方米;7阳国用(2016)第1020004号,土地面积311116.00平方米;8阳国用(2016)第1020003号,土地面积166544.00平方米;9阳国用(2015)第1000239号,土地面积27357.00平方米。依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阳新新鑫城镇建设责任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的批复》(阳新政函[201848号),已经报阳新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拟对该土地权利人所持有的9宗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登记。单位(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单位(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复查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规定注销土地登记。

特此公告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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