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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举措深化我市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工业强市赶超发展
——《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强市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12     来源:规划科     分享到:

  20181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强市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围绕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服务经济建设、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提出了六大国土资源保障措施。下面,采用“问答”方式,为您具体解读。

  问:服务工业强市赶超发展,如何发挥国土资源规划引领作用?

  答:2017年以来,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我市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黄石市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多方位、全覆盖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一是建立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重点保障我市“一中心、七组团”和重点矿区用地需求,引导国土资源集中开发、产业链条集群发展和产业经济集聚发力。二是“十三五”期间,向上争取将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由85.65万亩增加至102.50万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万亩,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工作进一步挖潜,实际可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5万亩,可以保障我市新区、新港、新路等各类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三是将各类生态保护区纳入国土规划进行管控,全市共划定禁止建设区56.1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17%),禁止开采区387.79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56.41%),共安排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11个,复绿面积达51.08万亩,以严格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问: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如何发挥我市国土资源政策优势?

  答:为更好的服务工业强市赶超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我市通过自我创新和借鉴经验,《意见》对国土资源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是根据项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以租赁、短期出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的一次性投入成本。二是分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我市优先发展工业项目用地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其中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可按50%确定。三是分期缴纳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但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四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问:如何确保我市重点项目能够顺利落地?

  答:《意见》指出,在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方面,一是要按照“保重点、保民生、保当年、保开工”原则,实行三年滚动编制土地用地计划,确保重点项目应保尽保。二是要分类解决项目用地难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的项目可采用配建方式供地。国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据实并宗出让。三是要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高等院校等机构利用存量厂房、仓库兴办众创空间的,可以实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过渡期政策。四是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实行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问:《意见》对服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有哪些措施?

  答:《意见》明确,一是通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有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环境和乡村人居环境,保障新型居民点建设用地需求。二是通过用地方式、税费改革等具体措施,引导乡村旅游业规范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加快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项目的实施,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考核,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节能技术进步。加快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将黄石建成“鄂东南矿冶生态新城”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问:如何利用国土资源政策,严控产能过剩?

  答:《意见》围绕“去产能”规定,对于国家公布的过剩产能新增项目,实行四个“一律”,一律不得通过土地规划审查,一律不得受理用地预审,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一律不得批准和供应土地。围绕“去库存”规定,可以通过协议收回、临时使用、置换和延期开发等多种方式,加快闲置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力争每年盘活闲置低效用地1500亩以上。通过税费改革、依法收回、征信管理等方式,激发企业开发和升级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动力。围绕“去杠杆”规定,要进一步明晰土地储备机构职能职责,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土地储备债券发行,严控土地融资风险。

  问:服务工业强市赶超发展,在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方面还有那些重要改革?

  答:一是按照“能减必减、能放尽放”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节省审批时间。出台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优化政策,审批时间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项目不再需要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实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审批,不断精简审批环节,大大缩减办证时间。二是进一步精简前置条件、简化咨询评估。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阶段,不再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矿产资源压覆登记和对土地规划调整方案听证论证工作;矿业权审批事项取消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影响评价等前置条件。三是继续将“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向深入,打破“信息孤岛”,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四是大力推进上门服务。定期设置群众服务流动岗、社区服务工作站,定期开展举办企业工厂服务对接会,让企业、百姓享受家门口、一站式服务。五是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帮助解决企业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开工,按时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