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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来源: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享到:

鄂土资办函〔2018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土资源部发证矿业权申请核查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的申请,申请人按国土资规〔201715号文件要求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纸质和电子资料,并至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提交申请人、申请类型、申请范围坐标等信息,由省国土资源厅按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将核查结果直接书面报国土资源部。

    二、进一步规范我省发证矿业权申请资料

    按照《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5号)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委托我省发证的部级发证矿业权申请(煤层气除外),以及省级发证矿业权申请,按照如下要求组织矿业权报件。

    (一)矿业权申请资料要求。

   1.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六种类型(见附件1),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见附件2)。

   2.矿业权申请资料是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的必备要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和提交,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应按本通知附件要求,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4.除本通知附件中标注为原件的资料外,矿业权申报资料纸质文档一般为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除在第一页盖章外,还应在每一页上加盖骑缝章。

    (二)矿业权申请资料格式。

    1.矿业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一律使用光盘存储,一个项目一份光盘,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提交的电子文档为最新版报盘软件制作的bjx电子报件文件,包含申请表格、所有纸质文档的扫描件(PDF格式或JPG(单页)格式)。

    2.矿业权申请(登记)书按新的统一格式施行。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见附件3,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见附件4

    3.最新版本报盘软件从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下载,下载路径: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首页>网上服务>报盘软件>湖北省矿业权单机版报盘软件。

    4.矿业权申请的范围拐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矿业权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1.湖北政务服务网启用矿业权审批登记流程前,继续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鄂土资规〔20162号)要求开展矿业权审批登记受理和审查。

湖北政务服务网启用矿业权审批登记流程后,申请人应至http://zwfw.hubei.gov.cn/index.jspx报送电子资料,向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报送纸质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政务大厅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受理,政务大厅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报件经政务大厅受理后,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分发至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串联审查,再发至省国土资源厅,厅规划处、财务处、耕保处、矿管处、资源处、地勘处、环境处、基金中心并联审查。审查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挂起程序,向申请人发补正通知书,挂起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申请人在完成材料补正后再计算审查时间。厅相关处室并联审查后,由矿管处汇总,法规处对汇总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查。省厅审查总时限为19个工作日,各处室、单位审查时间按现行规定执行,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时限分别为1110个工作日。

    2.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审查情况应通过三级交换传输至省厅电子政务系统。

    3.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需在矿业权申请(登记)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应按照附件5的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书,加盖公章,编正式文号后通过三级交换传输至省厅电子政务系统。

    三、其他规定

    (一)本通知要求适用于部级、省级发证矿业权申请,市(州)级及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煤矿价款退还申请资料清单按附件2执行,采用纸质报件形式直接至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部委托我省发证的煤成气矿业权申请按国土资规〔201715号文件要求制作报件,直接至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有关矿业权人的报件制作指导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8318日起施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矿业权报盘软件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45号)作废。2018530日前,申请资料只实行矿业权申请(登记)书新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湖北政务服务网启用矿业权审批登记流程时间另行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312日 

 

 

 

 

 

 

 

 

      链接地址:http://www.hblr.gov.cn/wzlm/zwdt/tzgg/1063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