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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加快闲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来源:     分享到:

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依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函〔20161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快我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原则:依法清理,分类指导,规范操作,不留盲区。

二、清理范围及认定

(一)清理范围。全市2014年以来所有签订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重点清查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地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在我市土地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闲置土地。

(二)闲置土地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确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的;未规定开工日期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

2.土地使用者以其他方式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

3.已开工建设,但已建设面积占应开工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处置方法

(一)对未建项目用地,按照现行建设周期和投资强度标准,约定项目建设周期,限期竣工,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其他未建项目,可由市国土部门与用地单位补签限期开工建设协议书,约定项目建设周期,限期竣工。由于企业原因2年仍未开工的项目,一律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项目,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置换的方式进行处置。

(二)对在建项目用地,凡开工用地面积不足总用地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建设周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严格合同管理,从严控制,从快要求,促使企业早竣工、早投产。

四、闲置土地的处置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摸底排查,结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在我市土地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闲置土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闲置土地工作台帐和档案。

(二)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向用地单位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并实地调查核实,填写《闲置土地调查表》,经会审确定后向用地单位发《认定闲置土地通知书》。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拟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所在地的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经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根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征收土地闲置费通知书》或《限期开发建设通知书》。

(五)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撤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除无偿收回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闲置土地的,按相关的处置协议执行。

五、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本次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自20175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摸底阶段(5月底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广泛宣传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提高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加快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组织人员对全市2014年以来所有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颁发了划拨土地决定书的,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统计,并于531日前,将项目调查摸底情况报告和调查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清理整顿阶段(61—731)。

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逐项核查,查找存在的问题。针对项目核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类下达处置通知书,依法依规处理每个项目,并上报处理方案。

(三)巩固验收阶段(810以后)。

要完善项目清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认真总结项目清理工作。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制定工业项目用地监督的长效机制,抓好建设用地批后动态监管和项目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下大力气控制项目土地违法和违约现象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该局负责土地利用的分管领导为工作专班组长,并抽调35人成立专班。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相应成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二)认真登记核实。通过查资料、查帐目、看现场等方式,准确采集项目相关数据,一项目一档案。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建筑面积、税收等重要数据和协议或合同约定履行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同时,要建立项目清理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要组织业务人员会同企业负责人共同进行现场评估、核实和验收,为处置工作开展提供详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班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对处置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将实施重点调度,跟踪督促落实;对在处置工作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