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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查批而未供闲置土地
875宗用地项目涉及土地逾3055公顷

发布时间:2015-08-03     来源:黄石日报     分享到:

  (黄石日报 记者 王璐)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消化低效闲置土地,遏止闲置土地增量,今年4月起,我市正式启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前期的清理数据已于日前汇总完毕。据了解,市国土部门此次共清查了市本级(含山南托管区)2007年以来的875宗已供用地项目,总面积3055.1054公顷。

  清理数据显示,按闲置年限划分,全市闲置1年以上未满2年的项目数量,占闲置总项目数的38.38%,占闲置总面积的45%;闲置2年以上的,占闲置总项目数的61.62%,占闲置总面积的55%。按用途划分,工业用地闲置项目,占闲置总项目数的20.2%,占闲置总面积的31.11%;商住用地闲置项目,占闲置总项目数的48.5%,占闲置总面积的31.66%;其他用地闲置项目占项目数的31.31%,占闲置总面积的37.23%。

  与此同时,我市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也在同步展开。据清查,2007-2014年,全市供地率为66.01%,市本级(圈内)(含各城区、开发区山北,不含山南托管区)供地率为50.75%。一方面,大量批而未供土地“晒太阳”,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报批资金不能及时回笼,造成财政资金大量积压。为改变这种现状,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千方百计把批而未供的土地供出去,力争在今年年底将全市的供地率提升到80%以上。

  面对我市闲置土地问题的复杂局面,7月20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要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国土、规划、招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消化闲置低效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将由市地税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代征土地闲置费;闲置未动工开发时间满两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用地企业还将被列入用地信息黑名单,在闲置土地处理完毕前,不得再竞买新的土地,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属于规划需调整原招商项目搁置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城区政府要尽快组织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等方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