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信用黄石     分享到:

    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台《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后凡进场交易的社会代理机构统一进行评价记分。

    《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采用“一标一评”不良行为记分制,每一个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总分12分。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质量、行为规范等方面违规情形确定记分分值,分为1分、4分、12分三个等级,明确71种行为作为评价依据。每月将 “一标一评”不良行为记分情况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和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6分以上的,将受到重点提示和警告;被记满12分的,列入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诚信诫勉谈话。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招标代理机构三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取消永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鼓励招标人优先委托无记分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其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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