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土地评估公开摇号公告YH(2017)119-123号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分享到:
根据《黄石市土地评估公开摇号确定中标人办法》(黄土资发[2016]13号)的规定,我中心拟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5宗待估宗地土地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待评估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评估目的 |
YH(2017) 119号 |
黄石港区花湖新村14号 |
89.14 |
住宅 |
协议出让 |
YH(2017) 120号 |
黄石港区延安路 |
5667.02 |
商住 |
提高容积率 |
YH(2017) 121号 |
黄石港区交通路49号 |
247.27 |
商务金融 |
改制出让补缴 |
YH(2017) 122号 |
黄石港区公安路1号 |
12.04 |
批发零售用地 |
协议出让 |
YH(2017) 123号 |
黄石港区工业园内、浠大公路以北 |
2503.88 |
工业用地 |
协议出让 |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参加本次摇号的评估机构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土地评估质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申请(原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9日。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息、网上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地点: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三)资格审查
我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发放《资格确认书》。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核查;
2、申请人的评估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其他。
三、摇号规则
1、申请人应按时参加公开摇号。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并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逾期到会或者参会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2、报名编号。经报名审查合格的评估机构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分别依次编号,此编号为评估机构参加摇号活动的唯一编号,并在摇号前现场公示编号结果。
3、摇号中标。主持人负责按报名顺序将对应号球依次全部放入摇号机,随机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首次抽出的号码编号所对应的评估机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摇号结果公示及确认。摇号结果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同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摇号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在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
四、摇号时间及地点
摇号时间:2018年1月2日10时。
摇号地点: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
1、评估机构对摇号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摇号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
2、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以及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诚信黑名单,禁止其1年内参加黄石市城区的公开摇号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国
电话:0714-6227687
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7日
http://61.136.172.130:8090/www/getyaohaonoticebyid?id=151434738694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