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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抵押)登记注销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

办理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联系电话0714-6225294

办理部门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18号(嘉泰·银河湾小区19#1单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转让方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受让方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 其他必要材料。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证(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

不动产登记咨询台登记叫号——受理不动产登记(714号窗口、1920号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实地查看、落宗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以上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