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
办理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联系电话:0714-6225294
办理部门: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18号(嘉泰·银河湾小区19#—1单元)办公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夫妻共有的不动产,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⑴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通知书(原件)。
⑵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准通知书(原件),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原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原件)、完税证明(原件)。
⑶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⑷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作价(入股)批准文件(原件)、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⑸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原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原件)、被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配置材料(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⑹政府收回: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收回协议(原件)。
4.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5. 权籍调查表(原件);
6. 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3份(提供西安80坐标系电子档);
7. 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
不动产登记咨询台登记叫号——受理不动产登记(7~14号窗口、19~20号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31、32号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实地查看、落宗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备注:以上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