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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购)(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还房)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

办理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联系电话:0714-6225294

办理部门: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18号(嘉泰·银河湾小区19#1单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初始登记确权证明书、新建房屋权属登记证明)(原件);

4. 已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还房协议、经济适用房合同)(原件);

5. 商品房转移证明;(原件)

6. 维修资金缴费通知单;(原件)

7.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8. 属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经济适用房核准通知单(原件);

9. 房屋平面图、宗地图2份(复印件、每增加一位共有人多复印一份)。

10. 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

不动产登记咨询台登记叫号——受理不动产登记(714号窗口、1920号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3132号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实地查看、落宗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套;非住宅550/

备注:以上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