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
办理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联系电话:0714-6225294
办理部门: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18号(嘉泰·银河湾小区19#—1单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需提供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开发商盖章);
2.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盖档案章);
3. 不动产确权证书(或权属登记证明、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原件);
4. 转移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盖章就无需提供)(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夫妻共有的不动产,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 平面图、宗地图(复印件)
(二)抵押权人需提供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盖章)(原件);
2. 抵押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3.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5. 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
不动产登记咨询台登记叫号——受理不动产登记(7~14号窗口、19~20号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31、32号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实地查看、落宗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备注:以上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