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
办理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联系电话:0714-6225294
办理部门: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18号(嘉泰·银河湾小区19#—1单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夫妻共有的不动产,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⑴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
⑵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7. 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
不动产登记咨询台登记叫号——受理不动产登记(7~14号窗口、19~20号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31、32号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实地查看、落宗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备注:以上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