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注销登记(征收、收回注销)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不动产注销登记

(征收、收回注销)

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

办理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联系电话0714-6225294

办理部门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18号(嘉泰·银河湾小区19#1单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征收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政府征收、收回决定(复印件,盖章);

4. 被征收(收回)人房屋及土地权属状况明细表(纸质及电子版);

5. 已签订征收安置(收回)协议及完成征收(收回)补偿的说明(原件);

6. 征收地块征收范围图(纸质及黄石地方坐标系电子图);

7. 实地查看报告(原件);

8. 权属情况说明;

9. 其他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实地查看、落宗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实地查看、落宗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以上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