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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项目性质: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

办理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联系电话:0714-6225294

办理部门: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18号(嘉泰·银河湾小区19#1单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夫妻共有的不动产,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 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6. 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 已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现申请办理顺位抵押的,抵押权人需提供:顺位抵押同意函(原件);

2. 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办事流程: 

不动产登记咨询台登记叫号——受理不动产登记(714号窗口、1920号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3132号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实地查看、落宗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套;非住宅550/

备注:以上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