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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时间:2017-08-24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     分享到:

一、职权名称:临时用地审批

二、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三、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受理范围及条件 

范围:黄石市

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取土或堆放建筑材料;

3、通过城市规划审查,出具了明确规划选址意见

五、需提交的材料 

1、临时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2、土地权属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3、用地单位与村委会使用土地补偿协议;

4、土地复垦协议(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签订);

5、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备案证明材料;

6、土地审批图;

7、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及临时用地规划红线图;

8、土地复垦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办理地点: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会有时间调整,具体以当时办公时间为准)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九、特别程序及期限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各城区分局
咨询方式 0714-6268884黄石市黄石港区亚光新村9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监督投诉方式 0714-6286884、黄石市亚光新村9号黄石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
十二、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