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审核
发布时间:2017-08-23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 分享到:
一、职权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审核
二、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三、职权依据
【法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四、许可范围及条件
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
2.符合国家制定的用地产业政策;
3.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用地权属无争议;
五、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企业改制方案(涉及租赁的出具租赁协议)
3.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涉及租赁的出具经备案的评估报告);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5.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用地审批图。
(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为1、2、3、4、5、6)
六、办理地点: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会有时间调整,具体以当时办公时间为准)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咨询方式 0714-6257309,黄石市黄石港区亚光新村9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十一、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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