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
二、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13条
2、《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1日湖北省政府令第254号)第6条
3、《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第1、3条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
五、申报资料
1、申请备案的请示;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
3、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书(市级发证纸质胶装本二套、电子报盘一套、县(市)发证纸质胶装本一套、电子报盘一套);
4、矿产资源勘查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矿区(水源地)开发建设的其他有关文件;
5、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的内部审查意见。
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数据真实的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储量科审核-分管局长签批-窗口发件
七、办理地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会有时间调整,具体以当时办公时间为准)
九、办理时限:报件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法定工作日30天,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
十、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储量科
咨询方式 0714-6264786,黄石市黄石港区亚光新村9号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储量科
0714-6512578,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