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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上级主管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抵押权变更的决议(原件)

⑵个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5. 抵押权变更证明(原件);

6.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7. 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或者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的,应提交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2. 同一抵押物存在多个抵押权,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的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套;  非住宅550/件。

办事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