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服务大厅 > 常见问题解答

不动产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不动产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⑴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单位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

  ⑵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提交门牌变更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

  ⑶不动产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⑷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西安80坐标系电子档)

  ⑸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提交测绘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西安80坐标系电子档)

5. 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件;  非住宅550/件。

办事时限: 

    受理缴费后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