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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证、损毁换证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遗失补证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 刊发“遗失声明”的公告(原件);

4. 其他必要材料。

(二)损毁换证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3. 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 10/件。

     每增加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本。

办事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