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证、损毁换证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到: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遗失补证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 刊发“遗失声明”的公告(原件);
4. 其他必要材料。
(二)损毁换证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3. 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 10元/件。
每增加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办事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