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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核

发布时间:2017-08-23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     分享到:

一、事项名称:农用地转用审核

二、项目性质:其他管理事项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43条、第44条、第4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6号令)第20条;
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修订)第24条、第25条。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1、县级政府建设用地请示(附件: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的承诺和说明、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情况的审核意见》和财政部门开具的预存预存资金缴款凭证);
2、批次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单独选址项目);
3、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耕地占补平衡确认信息单;
5、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说明;
6、征地调查确认表;
7、履行征前告知程序的相关资料(含拟征地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送达回执、听证会议纪要或不要求听证等证明材料);
8、项目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涉及国有土地的,应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使用或转用证明材料;
9、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坐标使用西安80大地坐标)和勘测定界图;
10、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再报批;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和听证,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经原规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12、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初步设计、用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文件资料;(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项目)
13、涉及城市规划、水利、林业、环保等审查内容的,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
14、涉及信访和违法用地的,提供处理结果有关材料和说明。
上述材料各1式3份组卷由县(市、区)逐级上报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六、办理地点: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会有时间调整,具体以当时办公时间为准)

八、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6517528 

十、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耕保科审核-分管局长签批-审批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