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5日
国土资源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省厅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就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土地整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
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实施的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包括地方财政支持的各类国土资源工程项目。
三、治理内容
(一)在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二)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三)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兑付工程款,未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四)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五)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治理过程中,不落实环保措施,擅自以工程治理名义开采矿产资源等问题。
(六)在项目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权属,强拆强占,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等方式上下联动,以履职尽责问题整治、风险排查与防控为主要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有关单位(科室)按照上述治理范围与内容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围绕主要目标任务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报市局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组(以下简称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地点:国土整治办公室);5月31日前由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小组将全市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上级机关。
(二)市局检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至9月上旬)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有关单位(科室)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保证自查结果全面准确;对照自查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一将问题整改到位;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及时将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8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报送市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小组。市局在组织本级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的同时成立检查验收组,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自查整改不力、问题零发现或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等问题;对发现一般性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且未处理到位的,责令限期处理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8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验收情况及相关表格报送上级机关。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有关单位(科室)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体系机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10月10日前连同相关表格一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小组。市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小组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限期完成整改,指导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对全市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10月20日前连同相关表格一并报送上级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已成立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组(黄土资函〔2017〕78号),组长为陆军,成员为王国民、程洁、胡海峰。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有关单位(科室)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或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搞好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胡海峰;联系电话:0714—6235794;邮箱:41987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