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黄土资征补安告[2018]第3号)
发布时间:2018-03-14 来源:征地所 分享到:
黄石市2013年度第3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17〕1893号批准,同意征收铁山区龙衢湾村集体农用地0.4608公顷。用地批准后,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铁山区分局对该项目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及土地用途:黄石市2013年度第3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地类:征地位置位于铁山区龙衢湾村,面积为0.4608公顷,具体地类为:水浇地0.4368公顷,田坎0.024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一)土地补偿费:该项目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四级地段,土地补偿费标准26.25万元/公顷,金额12.096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该项目位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四级地段,安置补助费标准42万元/公顷,金额19.3536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1.3759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次征地无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的对象,全部采取货币安置。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及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合计32.82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衢湾村,由铁山区人民政府监督其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督促其按方案落实到位 。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黄石市征地事务所(联系人:陈功涛,联系电话:6222562)或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铁山区分局(联系人:王福彬,联系电话:5417112)提出。
(二)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14日